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5年10月28日 13:44 作者: 来源: 点击:[ ]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楚土告[2015]2

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 地

坐 落

土地面积()

土 地

用 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元/)

增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1

CN08

楚雄开发区观音寺润福园小区南侧

13258

商服 住宅

商服 40

住宅 70

大于1、小于1.6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20%

750

10

200

2

CN09

楚雄开发区观音寺润福园小区南侧

26563

商服

住宅

商服 40

住宅 70

大于1、小于1.6

小于等于35%

大于等于30%

825

10

450

3

CN201402

楚雄市草坝、鲍家安置用地南侧(东南新城北部)

38239

商服

住宅

商服 40

住宅 70

2.03.0

20%-25%

35%

1350

10

120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1028日至20151118日到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登陆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x.yndlr.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1112日至20151118日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11181200前(以银行到账后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据票据确认为准)到达我局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西路支行,银行帐号:552381611018010029736

六、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1118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11191500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次土地拍卖出让活动由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承办。

十、联系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报名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鲁女士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0878-6168883     储备中心0878-3392985 3391895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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