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楚土告[2015]2号
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 地 坐 落 |
土地面积(㎡) |
土 地 用 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
CN—08 |
楚雄开发区观音寺润福园小区南侧 |
13258 |
商服 住宅 |
商服 40 住宅 70 |
大于1、小于1.6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20% |
750 |
10 |
200 |
2 |
CN—09 |
楚雄开发区观音寺润福园小区南侧 |
26563 |
商服 住宅 |
商服 40 住宅 70 |
大于1、小于1.6 |
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30% |
825 |
10 |
450 |
3 |
CN2014—02 |
楚雄市草坝、鲍家安置用地南侧(东南新城北部) |
38239 |
商服 住宅 |
商服 40 住宅 70 |
2.0—3.0 |
20%-25% |
≥35% |
1350 |
10 |
12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到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登陆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x.yndlr.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18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后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据票据确认为准)到达我局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西路支行,银行帐号:552381611018010029736。
六、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8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11月19日15﹕00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本次土地拍卖出让活动由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承办。
十、联系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楚雄州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
报名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鲁女士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0878-6168883 储备中心0878-3392985 3391895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