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05月31日 11:46 作者: 来源: 点击:[ ]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2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州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局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党委的要求,在深化落实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一)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规范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内部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4.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5.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一)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

 (二)整治措施  

   1.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出让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出让问题发生。  

   3.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二)整治措施

   1.矿产资源的出让交易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严厉整治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借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采矿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    

   3.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一)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扶贫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不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等。  

  (二)整治措施

   1.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上级下达或本局安排到扶贫联系点的扶贫救灾资金、建设的扶贫救灾项目,都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实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度。对扶贫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救灾项目建设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绩效考核。

   3.深化廉洁扶贫救灾行动。健全扶贫救灾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凡本局安排的所有扶贫救灾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贫困农民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本局,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扶贫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签字才能报账。

   4.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监督责任追究制。单位对审批的扶贫救灾资金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一)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4.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

   5.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班子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一)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继续整治“三超两乱“问题。

 (二)整治措施

   1.加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教育党员干部从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标准和制度要求。

   2.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教育(4月5日前完成)。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案例教育,发挥各类正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15日前完成)。对照六项整治重点,结合部门实际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备查。

  (三)监督检查。把“六个严禁”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出现问题倒查追责。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五、工作要求  

   把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舆论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机构,强化责任。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加强对“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  

  (二)抓牢示范,领导带头。局机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无论是学习教育、自检自查和专项整治都要认真参与。

  (三)强化引导,抓好宣传。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工作通报、“两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州党委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调研报告等形式,充分反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抓好结合,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州结合起来,与做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依法审批,依规办事,做到统筹推进,共同推进。

                                                                                  2015年4月1日

上一条:中共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