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政服联发〔2016〕2号
州委编办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监察局
州审计局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州
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28号)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采购,加强中介市场监督管理,确保中介超市运行规范、平等竞争、费用合理、服务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介超市的组织领导
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重要部署的工作要求,是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执业行为,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服务费用高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预防和遏制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购买领域腐败的有效手段。州、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和中介服务采购工作,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节约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规范中介服务采购行为。
二、规范中介服务采购选取
(一)进驻中介超市资质范围。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具体中介服务资质(该资质类别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为:
1.咨询评估类:工程咨询(含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考古挖掘、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土地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房地产估价。
2.勘查设计类:土地勘测定界、施工图审查、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工程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调查测量类:测绘。
4.检测服务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电磁环境测试、防雷装置检测、环境监测/环境放射性监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5.其他类: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其他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
(二)界定公开选取范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州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预算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且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按照“一事一选”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进入州、县市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费100万元及以上和未纳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经发改或财政部门审批后,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投资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查、评估、评审的,不论任何投资方式必须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自愿原则或业务需要,依托本地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三)中介服务费控制价的确定。各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中介服务费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科学合理确定中介服务费预算,规范支出审批手续。中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中介服务费控制价由项目业主在不高于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中介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市场调查、咨询确定,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的80%,最低限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20%,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价差必须大于或等于20%。
(四)政策执行时间节点。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28号)要求,州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1月1日、县市于2016年7月1日开始运行,州级采购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县级采购单位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全部进入各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
三、严格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
(一)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审核动态管理机制。中介超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入驻。承接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和动态调整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清单开展中介资质入驻审核。
中介机构的入驻、管理和退出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组织,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自主申请,州级编办、工商、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资质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受理审核确认。符合入驻条件和要求的中介机构可根据中介机构自愿和工作需要,随时申请入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审核确认,登记入库。同时,原各部门和行业自行建立的中介机构库一律取消,涉及相关服务的购买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选取或采购公开招标确定。
(二)严格中介服务的公开选取。中介超市是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各项目业主要切实承担中介服务公开选取的主体责任,根据服务需求认真填写中介服务采购需求,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降低中介服务费用支出,原则上采用“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中介服务。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时,业主单位要派2人及以上业主代表到现场选取,并签署《云南省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严格按时限要求与中选中介机构洽谈和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条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加强选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公告审核、公开选取、洽谈签约、合同履约等环节的服务工作,并对公开选取、洽谈签约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督促中选中介机构、项目业主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洽谈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对中介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助中介服务采购人加强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对中介机构挂靠、租借资质、伪造证明材料、恶意竞价不签约和违规转包、分包中介服务项目的行为要严肃处罚。
(三)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采购人、中介超市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力度;中介服务采购人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登记中介服务项目的业务洽谈、合同文本、履约结束情况、服务评价等相关信息,构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四、强化中介服务选取的监督执纪力度
(一)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各级中介超市运行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严格评价程序,规范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公开,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项目业主要及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效、收费、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一律取消入驻资格,并按照规定禁止参与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涉及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评价结果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通过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中介服务采购的监督执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认识,加强单位内部及下属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选取和购买中介服务。各投资审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把公开采购和选取中介服务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必备条件,凡未按规定公开选取和采购中介服务的项目,投资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接收进场交易。财政部门要加大购买中介服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凡未按规定公开选取和采购中介服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支付。审计、国资监管、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把各行政机关及所属部门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的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国资监管、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把中介服务采购作为执纪问责的重点,对相关部门及其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整治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环节的腐败现象,构建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投资环境。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监察局
楚雄州审计局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