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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17年04月17日 1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在审批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职责分散、以批代管、效率不高等问题,现就推进我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选择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开发区开展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协同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培育发展新动能、形成竞争新优势。通过改革,着力构建高效便捷、权责明晰、统一协调、运行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楚雄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循序渐进。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积累改革经验,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二)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

(三)集中统一。强化审批职责整合,设立行政审批机构,优化审批资源配置,实行行政审批集中统一管理。

(四)审管分离。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审批事项全程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便民高效。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再造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事项,全面摸清“家底”。试点地区要运用好审改工作取得的成果,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照省下发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再次梳理,摸清本地区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关联的服务事项,提供详实、准确、规范的审批依据,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职能职责调整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州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二)精简环节,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理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环节。无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质审查内容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近、相似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归并;提交同一部门审查的报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复。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扣审批各环节的难点和“堵点”, 精简前置环节,切实解决互为前置等问题。重点打造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和土地供应三个“绿色通道”,促进审批全面提速。通过精简优化,使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升50 %以上。(牵头单位:州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改委、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三)再造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流程转变。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从源头上避免行政审批岗位“换一个人就换一个标准、换个领导就换个标准”。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耗费的时间成本,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审改办、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四)理顺机制,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设置行政审批局,加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楚雄开发区设置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原则上将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人民政府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划入县市行政审批局;将州、市授予楚雄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划入楚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核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划转,并由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上报。行政审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签订事项划转备忘录,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协同审批、一窗出证”,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州委编办;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

(五)精心打造,建好审批服务大厅。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审批服务大厅,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提供统一集中的办事平台和服务窗口,切实解决好分散审批服务问题,真正实现集中统一入驻。高标准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机房,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统一配备所需办公设备,配套推进公开栏、告示牌、咨询引导、信息公开、自助设备等服务功能,优化窗口设置,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舒适、和谐有序。制定完善审批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服务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监管,提升服务形象。(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六)集中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及有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切实解决好审批服务大厅的“收发室”和“中转站”问题,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州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七)审管分离,厘清职责边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将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需要通过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州委编办;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级有关部门)

(八)突出重点,提速投资审批。强化投资服务导向,认真总结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验,优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政务服务。推进“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改革,将“一堆规划图”变为“一张规划图”,抓实并联审批。强化会商审批,实行集中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进入企业、进入工地、进入园区的“三集中三进入”投资服务机制。探索模拟审批,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对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推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允许材料不全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提前报件,待法律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办理审批,最大限度提速增效。探索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帮办,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立项、项目开工、投产运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帮办,推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住建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级有关部门)

(九)充分授权,增强发展活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涉及改革部门依法依规抓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与省政府审改办对接,为行政审批权授权、划转提供法律、程序保障。遵循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程序和规定报批具体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合法、规范、透明,确保“审批专用章”被上级“认可”、对下级“有用”。加大州市授权力度,依法将州市经济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授予楚雄开发区,做到应授尽授,增强楚雄开发区经济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审改办、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十)强化协同,促进部门联动。州、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行政审批局报送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文件等,要一并告知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同步跟进监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开展专项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审改办、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十一)破除壁垒,促进信息共享。要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使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上实现资源共享、数据联通。加强行政审批有关信息的搜集、储存、管理、分析,逐步构建州县乡统一的行政审批“大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双创”、增就业、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科技局、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拓宽渠道,强化网上审批。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大厅,实行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预受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利用新媒体交互技术,让信息和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办事人员,加强事前服务与指导,提高审批事项通过率。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24小时网上受理申报,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中介,促进规则平等。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解决好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推行限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目录库和中介组织进场服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十四)优化服务,推行全程帮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业务指导等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专业化、零障碍、高效率”的全流程帮办服务。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社区,做好基层办事的服务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十五)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建立监管日志备案制。制定完善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查询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监察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十六)建立指标体系,科学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的效率、协作协同的效能、服务监管的效果,科学评价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为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州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地区改革任务,分6个步骤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3月28日—4月15日)。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开发区要加强与州政府审改办、州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报批阶段(4月15日—4月20日)。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楚雄开发区改革方案形成后,要及时征求意见,按照程序审定后上报批复。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5月31日)。按照批复意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于5月30日前,楚雄开发区于5月15日前要确保机构设置到位、班子配备到位,并挂牌授印,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四)职能划转阶段(6月30日前)。试点地区机构编制部门主导,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协商,签订备忘录,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厘清职责边界。

(五)制定“三定”和划转人员阶段(7月30日前)。根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制定调整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各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划转人员编制。

(六)总结推广阶段(同步进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全州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意见,适时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按照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革方案,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做到目标倒逼,专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有关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现各项审批业务顺利交接,确保改革过程中审批工作不受影响。切实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从事行政审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一线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局,注重引进和选配法制专业人才。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行政审批局学习锻炼,支持行政审批局在人员选调、岗位设置、干部任用、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审批干部队伍。

(三)加大财力保障。将行政审批局筹建、运行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行政审批局尽快投入运行、正常履行职责提供财力保障。同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实行服务外包、购买服务,改善审批服务场所设施条件,提升审批服务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分类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州政府审改办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试点地区制定改革方案,破解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障碍。州发改委要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联动制度,理顺楚雄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关系,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资审批服务。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试点地区加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窗口设置、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要加强试点地区审批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决策前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决策中分析预测法律后果,决策后评估法律效果,并配合州政府审改办做好改革授权报批工作,确保改革依法推进。州工信委、州科技局要突出信息化建设,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提供技术支撑。涉及改革的有关州级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试点地区改革的授权和指导力度,配合理顺机制,确保改革协调、稳妥推进。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资料交接工作,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州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划转。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楚雄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楚雄州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