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明确参加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发放问题,结合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放原则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专家评标费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发放,在发放费用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范围
在楚雄州州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经规范化抽取,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聘用参加州级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的专家。按省纪委、省监察厅云纪发〔2015〕18号)文件规定,业主部门选派参与评标及现场服务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
三、发放标准
符合发放范围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经办机构发放评标劳务费。其发放标准为: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T≤4),每人发放评标费300元(含往返交通费);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的(T>4),每超过1小时,在300元的基础上加100元;评标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T>8),按照800元封顶限额标准发放;隔夜评标项目按天计算,即每天800元,评标结束当日不足4小时的(T≤4),按300元计算,超过4小时(T>4)的按800元计算。
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因投标人数不足等原因而未能进行评标活动的,每人给予100元误工及交通费补助。在评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中标人而废标的,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T≤2),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发放;超过2小时的(T>2),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采购代理、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严禁超范围发放和领取评标费。
(二)采购代理、经办机构要认真把关,按规定的标准据实发放评标费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场的,不支付评标费用;但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非因评标专家自身原因终止评标的,补偿其误工及交通费用。
(三)符合规定领取费用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银行卡发放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本办法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