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专项报告编制项目已由楚雄州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楚雄州 “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7]6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其它资金,招标人为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专项报告编制项目。
2.2项目地点:牟定县戌街乡。
2.3 项目概况:拟建小石门水库总库容约为11679万m3,兴利库容约9609万m3,多年平均农灌供水量约4739万m3,灌溉面积约16.5万亩。本工程由水库枢纽和灌区输水工程组成。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其它资金。
2.5招标范围: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涉河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龙川江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对规划区域内水资源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分析水资源现状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楚雄州和各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结合水资源供求态势,进行规划水平年需水预测,对规划区内不同水平年进行供需平衡分析,通过勘察设计工作,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6设计周期:2018年11月30日前提供达到上级评审部门评审要求的送审稿,待审查过后30天内完成审定稿。
2.7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50000万元。
2.8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资信,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近1个月内有效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承担过1件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指:承担过新建大型水库项目可研或初设的勘察设计;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在项目期间不能更换(确需更换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招标人书面同意),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10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近5年内承担过1件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指:担任过新建大型水库项目可研或初设的勘察设计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要求:在项目期间不能更换(确需更换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招标人书面同意),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10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近5年内承担过1件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指: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或虽受到查处但已解除从业限制;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历、代表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完整截图;
3.7 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网上与现场同时报名: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先到网上报名以后持回执再到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4.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4.3现场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4.5现场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含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查,一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上证书证件必须为有效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资料携带不齐全或经查资料不真实的申请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各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名过程中请关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搬迁公告,及时调整投标安排。如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搬迁,请至开发区永安路原楚雄州检察院办公楼进行报名或开标等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BJ)光盘一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www.cxggzy.cn),同时,应携带加密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有图纸的刻录到另1份光盘中。并使用CA数字证书现场解密(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带错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须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以下列要求为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汇款、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必须长于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1.1采用银行转账、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的,a、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5月9日17: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投标法人单位的专户或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2017年5月9日17:00时前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开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到州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b.1投标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下简称开户许可证)已到州交易中心审验入库的,在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州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金融服务窗口开具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到账审核表。首次到州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单位,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还必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同时经州交易中心审验开户许可证后即可入库。
b.2开户许可证已到州交易中心审验入 库的投标单位,因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人等变更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须携带新的开户许可证原件重新到州交易中心进行审验并入库。
b.3因银行统升级致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或是基本账户已撤销且正在办理变更开立手续的投标单位,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时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在退回交易保证金时须提供新办理的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进行审验入库。
c、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州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时,严禁同一位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投标单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一经发现,州交易中心将统计汇总提交项目评标委员会及行政监管部门。投标人在从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持经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开户行核对确认已经到帐后,出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计算票据》。
汇入银行1:
帐户全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号:2700005565016012
联系电话: 0878—6168990
保证金缴纳方式:汇款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
6.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时间须是2017年5月9日17:00时前。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6.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出具时间须是2017年5月9日17:00时前。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将保证保险原件、保险单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险费汇款单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65bet手机官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姜建平
联系电话:138878609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朝辉
联系电话:15908858194、0871-6315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