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楚州矿告字[2015]02号)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5年06月16日 11:40 作者: 来源: 点击:[ ]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231号)的规定,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将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增价规则、挂牌时间向社会公布。现就以上内容公布如下:

一、起始价

本次挂牌出让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起始价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加价幅度明细表”。

二、增价幅度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大凹子高岭土矿采矿权的加价幅度为0.5万元。

三、挂牌时间

2015616日至20156301500时止。

四、增价规则:

1.每次增价幅度要等于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数倍方有效;

2.挂牌期间交易中心受理竞买人的报价并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

3.挂牌时限届满,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 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2人或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五、挂牌报价公告场所

挂牌最新报价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

六、挂牌报价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提交报价单一式二份,受托人报价的还须提供签章齐全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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