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楚雄州商务局临街铺面使用权招租的须知
根据楚办字[2011]7号、楚国资[2011]35号文件规定和楚资源告字[2015]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对楚雄州商务局位于楚雄市鹿城北路23号办公楼一楼临街铺面使用权招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铺面招租方为楚雄州商务局,具体招租的组织实施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现店面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租金底价(元/月/平方米) |
竞价增长幅度(元/月/平方米)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一元超市 |
29 |
190 |
5 |
25000 |
2 |
尼彩手机 |
41 |
190 |
5 |
30000 |
四、经营及使用要求
(一)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的歌厅、舞厅等项目;不得经营妨碍环境卫生、散发异味的餐饮等项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危害物品。
(二)门面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墙体进行拆除,不得在墙体上开口打洞自行安装门窗。装修改造方案要先报州商务局同意后才能施工。
五、出租的年限及租金。
铺面使用权出租年限为3年。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缴纳,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六、招租方式。
采用竞租人以书面报价现场竞价的方式,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的方式招租。
七、竞租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完全接受出租年限、租金、经营及使用要求等有关规定。
八、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1月4日下午4:00时。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竞租报名。
(二)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企业法人申请竞租资格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6)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
2、自然人申请竞租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
(三)招租相关资料的取得。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网查询并下载获取本次招租有关资料,也可以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具体材料包括:1、出租铺面招租须知;2、竞租申请书样本;3、竞租报名表样本;4、竞租资格确认书样本;5、授权委托书样本;6、竞租报价单样本(竞价当天现场获得)。
(四)竞租人资格审查及确认
由州交易中心负责对招租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州交易中心填发《竞租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租资格。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凭《竞租资格确认书》和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竞价时间内到我中心竞价。
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报名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2、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3、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资料在申请截止日期后收到的;6、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额按年底价租金的30%收取,每笔保证金只能参加一个铺面的竞价,如果需要参加两个铺面的竞价,则需要分别缴纳两个铺面相对应的保证金,获得相应竞租资格确认书。如果获得承租的竞得人放弃承租的,竟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竞租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4下午4:00时(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前以转账的方式到达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拒收现金和现金汇款),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开具竞租保证金缴纳收据,汇款时竞租人与汇款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汇款时选择以下任意一个账户均可。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00646320260010001
3、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700005565016012
(三)竞租保证金退回。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州交易中心在现场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出租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交付第一年的房租于州商务局指定账户后,凭州商务局开具的交款收据复印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不计利息。
十、招租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楚雄州商务局铺面现场竞价的竞租低价为190元/平方米(每月),竞租增价幅度为5元/平方米(每月)。在报价过程中加价幅度由主持人依竞价的具体情况调整掌握和当场宣布。现场竞价采用书面填写现场竞价单方式竞价,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在保留底价以上开始竞价,现场竞价以加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竞租人在竞价时可以按5元/平方米(每月)的整数倍增价报价。
十一、现场竞价
(一) 现场竞价时间、地点及要求: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号开标厅。
取得竞租资格的竞租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参加现场竞价时应注意:1、应当持竞租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仅限竞租人为公司)、竟租资格确认书原件、竟租保证金收据原件,方可取得参与现场竞价资格;2、竟租人可携一人进入竞价现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坐;3、自觉遵守现场竞价纪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4、一个竞租资格确认书只能参加相应一个铺面的竞价权。
(二)现场竞价程序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核实现场竞价资格,确认并公布现场竞价人;
2、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和程序;
3、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报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5、参加现场竞价的竞租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6、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获得铺面承租权。
(三)报价规则
1、在现场竞价期间内,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可多次报价。
2、本次招租现场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租人以填写《竞租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租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价格的出价人。
(四)竞租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现场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招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三、结果公布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铺面出租使用权现场竞价结束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平台网及楚雄州政府政务服务网时公布招租结果,公告日为3个日历天。
十四、租金缴纳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楚雄州商务局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并缴清第一年的商铺租金。
十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招租现场竞价活动开始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也可到现场踏勘铺面。申请报名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租人对竞租文件及房屋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0878—6168989 商务局 18087881177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竞价现场与招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改变招租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应当在现场竞价开始前终止招租活动,并通知竞租人。
1、竞租人通过串通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租人私下接触招租人,影响招租公正性的;
3、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
3、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租金的。
(五)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后,应当按出租合同约定支付招租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招租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六)竞租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租人可取消竞租人的竞得资格,终止《房屋出租合同》,并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参加现场竞价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八)未尽事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矿业权交易服务科负责解释。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矿业权交易服务科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