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局两中心”简介
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12年6月成立,为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有行政编制6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事业编制7名,配备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兼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副局长2名,现共有干部职工12人。设党支部一个,有党员9名。
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设主中心1个,下设2个分中心(国税、地税),进驻单位28家,集中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县10乡(镇)建立了为民服务中心,128个村委会(社区)建立了为民服务站,1489个村民小组设立代办点并明确了代办员,乡(镇)、村、组为民服务中心(站、代办点)覆盖率达100%。
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6月挂牌成立,2012年2月试运行,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目前到位6人。共有开标室1间,评标室1间,电子监控室1间,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交易平台。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综合股、工程建设交易股、政府采购股、土地矿业权及产权交易股。具体承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司法机关罚没财物交易、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等6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建设的职责。全县10个乡镇依托为民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部运行并开展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1.负责县人民政府自身建设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6.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执行。
7.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8.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9.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工作进行指导。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制定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2.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罚没财物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
3.依法受理各类发包申请或委托,审核并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依法安排项目交易的时间、地点,现场鉴证交易过程,出具进场交易证明。
4.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招标、出让、转让、出租公告,以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做好信息咨询及综合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技术咨询服务。
6.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质疑和投诉。
7.使用评标专家库,按照要求抽取评标专家,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组织对评标专家的考核。
8.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9.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报工作,接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
10.负责管理和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所需设施和场所,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各项交易服务费,受招标人委托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11.收集、汇总、上报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的存档调阅。
12.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电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维稳、扶贫、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检查考核、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政府自身建设股
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南华县人民政府自身建设领导小组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起草和组织实施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上报反馈全县政府系统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情况。
3.政务服务股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4.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督促检查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受理和办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事项;收集、汇总、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据,适时通报工作情况。
5.信息技术股
负责局机关、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和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培训及指导工作;制定信息系统相关规范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相关工作。
(二)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
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设备、办公物品的购置、发放以及相关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工作;安排开评标时间、场地的安排、公告发布;做好开标室、评标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协调和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入场交易情况登记,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场所和服务,做好政府采购过程现场记录和其它服务;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
受理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申请,为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工程建设县级评标专家库管理,提供县级评标专家库等技术支持和抽取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收集、汇总、存储、上报、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及其它服务;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土地、矿业权及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股
受理土地权、矿业权、产权、经营权转让交易的申请,为举办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产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交易过程现场记录及其它服务;负责土地、矿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活动中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78-7222557
传真:0878-7211557
五、地理位置
南华县华强路公务中心综合楼(公务中心主楼后)
六、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
地点: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监督检查窗口
2.电话投诉
0878-7212976
3.来信来函
邮寄地址:南华县华强路公务中心综合楼
收件人: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75200